建议将整个亳州城市农村婚庆期间将禁止燃放烟花炮竹,绿化美化亳州城市,创造绿色亳州城市发展。
尊敬的网友: 您好!首先,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 2018年4月4日,市政府出台了《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》,将禁放范围扩大为:“北一环以南、古井大道以东、亳芜大道以北、规划的三清大道以西”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,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此外自通告印发之日起(4月4日)禁止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。任何公民均可举报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,向环保部门(12345)或公安机关(110)举报并提供证据(如视频、照片、证人证言等),经查证属实的,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100元。 《规定》 第五条 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,可以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。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因此禁放区域将逐步扩大,市公安局将持续推动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。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!
安徽公安网 亳州
2018年5月7日